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
張貼日期: 2026-04-20 11:31:07 點閱:63
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出差人員報支旅費,應本誠信原則,就交通費與住宿費實際支 付數額及出差履行之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五、交通費之報支上限,應以機關所在地及出差地為起訖地點,並按本 要點規定搭乘之交通工具及必要路程計算..等祥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