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校經教育部核定辦理【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敬請惠予協助公告及鼓勵貴屬符合資格之代理教師報名進修,敬請 查照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
張貼日期: 2026-05-20 13:16:26
點閱:10
| 主旨: |
本校經教育部核定辦理【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敬請惠予協助公告及鼓勵貴屬符合資格之代理教師報名進修,敬請 查照。 |
| 一、 |
為貫徹偏遠地區教育發展政策,精進偏鄉師資專業知能,本校於115學年度開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旨在協助現職於偏遠地區服務之無證代理教師取得合格教師證,穩定教學現場量能。 |
| 二、 |
招生對象:符合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學校 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 (一) |
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者(補助生):由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且最近 3 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期(得採計相同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班服務年資),並表現優良者。 |
| (二) |
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自費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
| (1) |
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殊教育班)實際服務累計滿 10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有教師資格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 |
| (2) |
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殊教育班)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有教師資格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 |
| (1) |
於國民小學(含特殊教育班)實際服務累計滿 10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有教師資格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 |
| (2) |
同一縣市之國民小學(含特殊教育班)實際服務任教科目累計滿 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有教師資格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 |
| (一) |
學期間以週六、日上課為原則,若課堂排定於週一至週五時段,本校得依課程需要於晚間時段採遠距教學。 |
| 四、 |
招生方式:本學分班簡章資訊已於115年5月8日公告於本校進修推廣處推廣教育中心官網;定於115年5月29日開始報名,截止收件日為115年6月12日(郵戳為憑),敬請詳閱簡章內容,並依簡章規定備齊報名所需之相關資料。 |
| 五、 |
甄選方式: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面試定於115年6月27日至115年6月28日舉行,考生面試時間由本校安排。 |
| 六、 |
隨函檢附「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說明會報名文件 各一份,敬請 查照。 |
| 七、 |
會議連結:https://meet.google.com/aev-ngvt-pcw |
| 八、 |
惠請 貴校協助公告並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報名參加。 |
| 九、 |
辦理單位聯絡電話:02-27321104轉82205/82401/8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