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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轉知有關勞動部函以,為保障「舊轉新(指選擇勞退新制但保留勞退舊制年資)」勞工之退休金權益,請轉知所屬辦理結算「純舊制」之退休金業務時,應併同徵詢「舊轉新」勞工結清退休金之意願並一視同仁進行協商一案,請參閱。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

張貼日期: 2026-10-20 10:02:06 點閱: 5 (155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轉知有關勞動部函以,為保障「舊轉新(指選擇勞退新制但保留勞退舊制年資)」勞工之退休金權益,請轉知所屬辦理結算「純舊制」之退休金業務時,應併同徵詢「舊轉新」勞工結清退休金之意願並一視同仁進行協商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人事總處115年10月12日總處綜字第1151001820號函轉勞動部115年9月29日勞動福3字第1150154048號函辦理
二、 檢附相關函文及附件影本電子檔共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