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請參閱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3-10-03 13:20:27  點閱:145


主旨: 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22日臺教人(一)字第1120093448號書函及銓敘部112年9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25615931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112)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本年11月20日至24日受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13年1月13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復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又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亦不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 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三、 另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請學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四、 基上,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又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近月內熱門公告
  • 2025-08-11 32
      彰化縣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修正)1份
  • 2025-08-12 29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委外製播「新住民心力量」廣播節目資訊
  • 2025-08-25 26
      學校課程計畫
  • 2025-08-18 25
      彰化縣114年度「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執行--舉辦親職或生...
  • 2025-08-13 24
      「114年金融知識線上競賽活動辦法」乙份,敬師生踴躍報名
  • 2025-08-21 23
      常見用藥安全駕駛指引
  • 2025-08-25 23
      學生申訴相關辦法
  • 2025-08-18 21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2025後生文學獎」徵文活動延長收件期...
  • 2025-08-25 20
      檢送修正後「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
  • 2025-08-25 20
      防災小尖兵活動轉知
  • 2025-08-19 19
      為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防制之知能,教育部與 國立教育...
  • 2025-08-28 16
      為防範流感、水痘、腸病毒、病毒性腸胃炎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請...
  • 2025-08-28 16
      檢送「114-115年度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1份,自114年10月1日起...
  • 2025-08-29 16
      檢送衛生福利部「鼓勵公教健檢上傳『健康存摺』說帖」及「勞工/...
  • 2025-09-04 14
      「中華民國選拔參加日本第五十六回世界兒童畫展全 國徵畫比賽辦...
  • 2025-09-02 13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 2025-09-04 13
      交通安全月宣導
  • 2025-09-05 12
      2025台灣設計展活動轉知
  • 2025-09-05 11
      友善校園宣導
  • 2025-09-05 9
      轉知:教育部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員眷福利資訊-遠傳電信【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