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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彰化縣政府為簡化作業程序,自即日起請於辦理機關所屬人員更名或更齡作業時,毋須附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等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4-10-29 13:00:32 點閱: 257 (95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為簡化作業程序,自即日起請於辦理機關所屬人員更名或更齡作業時,毋須附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等相關證明文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0月25日部管三字第1135756180號書函辦理。
二、 檢附銓敘部書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