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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發生婚假或喪假之請假事由,於訓練期滿後倘有未請畢相關假別之日數,所餘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續使用一案,請參閱。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兼任主計

張貼日期: 2025-01-08 10:59:21 點閱: 239 (101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發生婚假或喪假之請假事由,於訓練期滿後倘有未請畢相關假別之日數,所餘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續使用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2月30日部法二字第113577841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