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檢附教育部函文、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