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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政府重申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申請身心調適假,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

張貼日期: 2026-05-08 08:16:15 點閱: 209 (141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重申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申請身心調適假,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查照。

主旨: 重申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申請身心調適假,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261號書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教育部業於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各校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不得另行增設其他給假限制,以建構友善的校園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