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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縣府來文:倡導公教人員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參閱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4-09-20 10:39:19 點閱: 236 (93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為倡導公教人員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建請依同仁需求及「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規定,適度運用文康活動費,自行規劃或鼓勵同仁參加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舉辦之藝文活動,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9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3400187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