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115)年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一覽表」1份,請查照並確實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本年2月26日總處綜字第11510004101號書函辦理。 二、 為精進公務職場性別友善作為,本年度人事總處擇定「是否依法訂定申訴管道/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等19項法定性別友善事項,請各機關學校詳閱附件一覽表,如有未完成之事項應儘速完成。 三、 另本項已列入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本府將於本年度6月調查各機關學校前開法定性別友善事項推動情形,倘未依限填報或填報有誤者,將計入所屬人事機構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評分,請各機關學校核實填報。